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榆樹市城區
松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
吉政函〔2024〕17號
榆樹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關于批準榆樹市城區松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請示》(榆政文〔2022〕1號)收悉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現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榆樹市城區松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。
二、劃定后的榆樹市城區松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面積約52.25平方公里,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。
一級保護區面積約0.60平方公里,分為水域和陸域兩部分。水域范圍為松花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,多年平均水位對應的158.13米高程線下的區域;陸域范圍為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沿岸縱深50米的區域。
二級保護區面積約9.21平方公里,分為松花江和老干江兩部分。松花江部分為一級保護區上游水域邊界向上2000米,至下游水域邊界向下200米,東至松花江防洪堤壩,西側沿岸縱深2000米,一級保護區以外的區域;老干江部分為自老干江防洪排澇閘向上游延伸1000米,沿岸縱深1000米的區域。
準保護區面積約42.44平方公里,分為松花江和老干江兩部分。松花江部分為松花江入榆樹市境界至二級保護區下游邊界向下200米,沿岸縱深1000米,一、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區域;老干江部分為老干江二級保護區上游邊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,沿岸縱深1000米的區域。
三、你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,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,完善穿越航道交通事故應急防護工程和措施,在相關規劃中嚴格落實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,切實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和管理,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。同時,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設立礦業權。
特此批復。
吉林省人民政府
2024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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